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项目的规范管理,营造
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服务环境,完善学校后勤保障的管理及
运维体系、标准制度体系,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确保学校正常的
教学、生活秩序。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高
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0〕1 号)、《教
育部办公厅关于推动高校后勤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教发厅
〔2025〕1 号)和学校相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监督管理的
各类为师生服务、保障的社会化项目,主要包括:直饮水设备投
放及运营项目、淋浴室改造及设备投放和运营项目、后勤维修维
护服务、自助洗衣和洗鞋投放及运营项目、自助式吹风机投放及
运营项目、校园绿化养护、垃圾清运及室内外保洁服务等所有社
会化项目。
第三条 后勤服务社会化项目管理实行“统一指导、统一考
核、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3 -
(一)负责制定立项引进的社会化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招标
需求等技术文件,配合完成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合同签订后与相
关监管单位的对接。
(二)负责对社会化项目工程建设管理,配合做好项目验收。
(三)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社会化项目的运行监督管理、日常
检查,督促社会化项目的服务单位履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按
时结算相关费用。
(四)负责制定监督要素和考核标准,对服务单位的工作进
行监管和评估;组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月度考核与年度综合
评价(各项目考核细则见附件);建立托管服务工作量电子档案
与监督管理台账;每学期形成考核报告。
(五)负责协调处理属地管理部门反馈的社会化项目有关服
务单位管理意见和建议,根据合同协调处理违约责任。
(六)负责按照各类合同约定,及时采购合同范围要求的相
关物资、材料等,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实施。
(七)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师生投诉、突发事件及跨部门协助,
每学期收集师生意见建议。
第五条
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要求
(一)引入社会化服务,需综合研判,充分调研,师生确实
需求明显。坚持面向师生提供商品和服务,最大程度方便并让利
于师生,不得增加师生日常生活负担。
(二)引进社会化服务项目符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不得擅- 4 -
自改变资产结构、功能及用途,不得设置与服务内容无关的设施。
(三)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完善退出机制,对违反合作协议、参与不正当竞争、
不接受学校管理、师生满意度较低的社会化项目服务商,使用单
位应坚决终止合同并及时清理出校园,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的合
法权益。
第六条
全校师生有权对后勤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投诉,
后勤服务中心及服务商需及时响应、妥善处置。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