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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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健全和
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食品
安全条例》等规定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
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食堂、超市、从事餐饮的商业网
点及食品从业人员。
第三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卫生、营养、价格合理。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各食品经营单位接受上级教育、市场监督、卫
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第五条 成立青岛工学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党
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后勤、学生、安全工作的校领导任负
组长,校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团委、安全管理处、财务处、
后勤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 2 - 办公室设在后勤服务中心。由后勤服务中心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日常工作。
第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山东省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执
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食品安全的工作要求;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配合上级主管部门食品安全及卫生执法检查,根据提
出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四)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安
全意识与操作技能;
(五)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
件的应急处置,及时处理食品安全相关投诉,保障师生权益。
(六)对各食品经营单位的服务质量、价格水平、菜品创新
等进行评价与监督。
第三章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条 建立健全《青岛工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青岛
工学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工学院食堂大宗食材
定点采购管理办法》及食堂、商业网点管理运营的各项规章制度
及岗位职责。
第八条 对食堂及商业网点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食堂及商
业网点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材采购、检测、加工、
储存、销售等环节均应符合卫生要求。
- 3 - 第九条 采购环节确保食材新鲜、无毒无害,严禁采购过期、
变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第十条 加工环节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加工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体检。
第十一条 储存环节控制好温度、湿度等条件,防止食品霉
变、腐败。同时,应做好防鼠、防蝇、防尘等措施。
第四章 服务质量与价格管理
第十二条 严格管控食堂及食品相关商业网点的环境卫生、
餐具消毒、食材留样、台账完整等工作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
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 对食堂及食品相关商业网点从业人员进行监督
(一)建立食堂及食品相关商业网点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和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体检,保证食堂工作人员均
有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符合健康
要求。
(二)明确食堂及食品相关商业网点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和后
厨操作要求,上岗时应穿戴工作衣、帽,食堂及食品加工操作间
内不得吸烟,建立抽查检查制度;每周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业务
培训,帮助食堂从业人员提升业务水平、提高餐饮服务意识。
第十四条 对食堂菜品及商业网点内食品类质量进行监督。
食堂应提供多样化、营养丰富的菜品,满足不同师生的口味需求。
同时,应关注季节变化,适时调整菜品结构。
- 4 - 第十五条 对食堂饭菜价格和商业网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
结合学校实际提供公平、合理的价格,明码标价,接受监督,确
保师生享受到物美价廉的餐饮部食品类服务。每学期进行 1—2  
次市场调研活动,调查当前市场蔬菜、水果等物价情况,确保食
堂饭菜及商业网点的食品价格在合理区间。
第十六条 对食堂成本核算情况进行监督。严格落实上级政
策相关要求,监督食堂调价机制是否合理,了解饭菜定价是否合
理。若遇食堂所用物资市场价格上涨,确需调价,需严格成本核
算,上报审批后执行,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
和说明,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七条 对食堂及食品类商业网点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
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制定《青岛工学院食堂消防应急预案》,
消防检查常态化,对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设备设施提出整改意见并
监督限期整改,对食品类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培训。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食品类加工操作人员随意进入加工
操作间及原料存放间,注意防火、防盗、防安全事故、防投毒。
第十八条 拓宽问题反馈渠道。食堂管理人员及网点管理人
员应与师生保持密切联系,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收集师生对
食堂伙食、商业网点食品的意见和建议,用于管理者决策参考,
或就师生关心的问题,做出必要解释说明。对师生的投诉及时响
应、妥善处理,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方式
- 5 -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食堂及食品
类商业网点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 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食品安全“日
排查、周报告、月调度”制度。
(一)每天由后勤服务中心食品安全员进行一次巡查,保证
食堂运行、食品类商业网点运行在常态化监管状态。
(二)每周监督食堂管理方、商业网点方进行一次集中大检
查,发现问题,自我整改。
(三)每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至少一次集中大检查,发现问
题,监督整改。
(四)每月召开一次由校长主持的食品安全调度会,汇总需
要解决的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计划。
(五)不定期通过“校长信箱”和学生权益组织座谈等方式
了解食堂、商业网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监督整改。
第二十一条 建立食堂考核评价机制,对食堂的服务质量、
食品安全、价格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奖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