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解决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单身教师的住宿问题,方便学校的教学管理,满足有特殊情况教职工住校的需要, 学校将教师公寓作为为期三年的教职工过渡公寓,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公寓的安全管理,营造一个整洁卫生、秩序井然、安全文明的公寓生活环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分配原则
第二条 过渡性公寓主要面向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在胶州市无住房的单身教职工。过渡期三年,从入职之日起至三年后止,高层次人才不受时间限制。根据现有房间数量,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递次分配,首先面向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单身教职工,其次是有特殊困难的已婚教职工。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公寓仅允许本校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共同居住,其他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居住;非高层次人才住房仅允许本校教职工居住,其他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居住。
第三章 入住、退宿管理
第四条 入住流程:
( 一)符合分配标准的教职工在企业微信提交教职工教师公寓入住申请;
(二) 人事处分配房间;
(三) 财务处收取保证金;
(四) 后勤服务中心发放钥匙、入住管理。
第五条 不得私自调换公寓,如有特殊原因须以书面形式上报至人事处及后勤服务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调整入住。
第六条 不得随意为他人提供临时住所,如亲友需要临时居住,需要提前向人事处及后勤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安排。
第七条 不得私自更换入户门锁,若因门锁损坏等原因,须上报至后勤服务中心,经审批后方可更换,并且将新钥匙交至后勤服务中心备用。
第八条 教师公寓作为学校为教职工提供的临时住所,后勤服务中心配备有所有房间的备用钥匙,用于水电维修、房屋修缮、家具配备等,入住人员须配合学校相关工作,不得无故阻碍施工。
第九条 为保障入住安全,每位入住人员发放一把房间钥匙,后勤留有备用钥匙在遇到火灾,跑水等紧急情况下使用,除此之外无特殊紧急情况,不提供备用钥匙。若出现钥匙遗失或遗留在 间内等情况,学校不再提供新钥匙,可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到后勤服务中心借备用钥匙自行配新钥匙。
第十条 退宿流程:
(一)教职工在企业微信提交教职工教师公寓退宿申请;
(二)后勤服务中心审批(确认所住房间的卫生已清理干净、屋内固定资产无损坏、入住人员退还钥匙、每户的空调遥控器由 最后一位退宿人员一并交还,固定资产及遥控器出现缺损等情况需要赔偿或从保证金中扣除);
(三)财务处退回保证金(结清入住期间水电费和其他费用,本月未按时缴纳水电费和产生其他赔偿费用的,退宿时从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章 入住费用承担
第十一条 住宿费。单身教职工和高层次人才公寓免费住宿。单身教职工三年过渡期满或结婚后,学校原则上不再提供住房, 如因特殊情况在学校继续住宿者,个人需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复同意后,参照当年时间周边小区租房价格收取住宿费。
第十二条 住宿保证金。高层次人才公寓 1000 元/套,单身教职工住宿 500 元/人,由财务处统一收取和退还。
第十三条 水电费自理。高层次人才单人公寓由个人承担,普通合住公寓按人员数量平均分摊费用,教师公寓使用智能电表, 电费由居住人员在完美校园 APP上缴纳使用。水费由后勤服务中 心抄送核算申报至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收取或退宿时扣款。
第十四条 公寓内小型易耗品的更换由入住人员自行负责,热水器、空调等大型设施的损坏维修,人为原因造成的,由损坏人员承担相应费用,如为自然损坏,则由学校联系维修并承担费用。
第五章 入住资产配备及管理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与采购部、人事处与后勤服务中心共同负责教师公寓内固定资产、配件类等清查、配备及维护维修。
第十六条 学校后勤服务中心提供教师公寓日常维修及公共楼道保洁服务,入住人员发现相关问题可向后勤服务中心反映和报修。
第十七条 入住人员应当爱护公寓楼内的公共设施,如有蓄意破坏或造成损失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入住人员应爱护公寓内的家具、设施和设备,并按照所附清单检查确认。使用公寓内设施设备时,应注意使用方法和保养维护,如发现家具设备损坏或故障,可及时上报后勤服务中心进行维修。
第十九条 学校为教师公寓配备的家具、电器等资产,入住人员不得随意丢弃、买卖处理或赠与他人;未向后勤服务中心报备,不得与其他房间私下调换资产,否则须照价赔偿。
第二十条 马桶、洗手池等下水管道因使用不当造成堵塞等情况,需自行处理,可联系校内保洁专业人员进行管道疏通,并支付相应费用。
第六章 入住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入住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公寓文明公约。教师公寓内严禁打架、赌博、酗酒、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动,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员,学校将收回公寓住宿权。
第二十二条 为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入住人员应行为文明、相互尊重,不得制造噪音、污染等,不得干扰他人正常休息和生活。
第二十三条 禁止改变教师公寓使用性质及房屋结构;禁止对教师公寓房间进行私自改造、装修,一经发现,取消居住资格,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 注意安全用电,不得私接电线,如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承担再改装费用。
第二十五条 入住人员进出随手关门,保证室内人员、物品安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 后勤服务中心每月安排专人到教师公寓各个房间抄录水表,入住人员需予以配合。若出现多次拒不开门或以各种理由拒绝学校人员进入房间抄表等情况,将酌情取消居住资格。
第二十七条 住宿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终止其住宿资格:
(一)不服从学校统一管理者;
(二) 在公寓内赌博、斗殴或酗酒者;
(三) 多次蓄意破坏公用物品及设施者;
(四) 吵闹生事,屡劝不改者;
(五) 擅自在公寓内留宿校外人员者;
(六) 过渡期满三年者;
(七) 已在胶取得住房者;
(八) 饲养宠物者。
第七章 入住消防安全
第二十八条 教师公寓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等危险物品,禁止使用煤气罐做饭。
第二十九条 不得在楼道、消防通道、电梯等地方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第三十条 每个教师公寓楼梯间均配备灭火器,不得随意搬移和破坏。
第三十一条 严禁将电动车停入楼内或公寓房间内,以及进行充电等危险行为。
第三十二条 教师公寓内禁止使用超大功率电器( 2.5 千瓦以上),油汀、电褥子等涉及安全隐患的电器,如有需要增加超大功率电器,教职工需提前提交申请,并经专业施工人员确认后方可增加使用。
第三十三条 入住教职工每年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