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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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学院水电管理办法

日期:2024-12-02     作者:     编辑:houqin666    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水电管理,合理有效利用水电资源,适
应国家节能减排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山东省电力
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青岛市预防和查处窃电
行为条例》《青岛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节水节电是创建节约型校园的迫切需要,是育人工
作的重要内容,是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任务和责任。
第三条 水电管理坚持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的
原则,积极发挥各单位和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
用水用电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水电管理的良性循环,降低水电
消耗,节约水电资源。
第四条 凡由学校本部供水供电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青岛工学院水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
领导任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任组员,负责全校的水电及节能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
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第六条 学校水电管理职权明确,实行水电管理工作领导小- 3 -
组、后勤服务中心和水电使用各单位三级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水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学校水电及节能管理工作的统一规划与总体部署;
2.根据上级要求,明确学校水电管理目标和任务,负责制定
水电、节能管理方面的重要制度和相关规定;
3.负责处理和协调水电工作中重大突发事件;
4.根据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和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
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各类水电收费标准;
5.负责水电扩(增)容建设与改造管理工作。
(二)后勤服务中心职责
1.保障水电正常供应,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服务;
2.拟订水电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3.负责水电设施的管理、运行和维护;
4.受理单位和个人用水用电申请,办理过户和销户手续;
5.负责水电计量收费;
6.对违章用水用电行为进行处理;
7.负责与地方水电部门的协调和联系;
8.加强节水节电宣传,推广和使用节水节电新技术和新产品。
(三)水电使用各单位职责
1.负责管辖范围内水电日常管理工作;
2.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节水节电工作,制定本单位用水用电
管理办法及节约措施,监督检查内部各用户的用水用电情况;- 4 -
3.配合后勤服务中心抄表工作,核对抄表数值及水电收费数
额,指定专人在规定日期内收缴水电费;
4.做好错峰用电、降压供水和水电紧急抢修时的协调配合;
5.共同做好水电节能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用电管理
第七条 凡属学校供电的校内各单位、经营服务企业、学生
公寓、运动场馆等所有建筑均须装表计量,计量数据由后勤服务
中心进行采集、统计、汇总。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供电线路上擅自乱搭
乱接。确需使用学校电源的施工单位、经营服务单位,必须提前
向后勤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凡需新装大功率电器及设备(如大型实验设备、精
密仪器、空调等)的部门,在电器设备采购前将新增用电器功率
等技术参数事先报后勤服务中心备案;如因设备安装、项目实施
等,需要进行新装或改建线路,必须在申请采购时,向后勤服务
中心提供书面说明和技术要求。
第十条 根据省市级相关规定,学生公寓用电实行定额供电,
在校期间每名学生每个学期可享受 25 度免费基础电量,超出部
分由学生按胶州市居民用电市场单价自行缴费使用。
第十一条 生活服务中心及其他生活网点应加强对本区域
内节约用电管理,并根据合同要求按时缴费,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监管,对在规定时间内不缴纳电费者,给予相应处罚。- 5 -
第十二条 在校内施工企业(含各类移动通讯设施及基站
等),如需在校内接电使用,应提前向后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并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电费。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图书馆、行政楼、教学楼、学生公寓、生活
服务中心及各网点房等各楼宇均装有计量表,由后勤服务中心统
一监管。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供水管网上随意乱
接管路或供水点,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供水,同时补收水费,并视
情节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根据省市级相关规定,学校学生公寓的学生用水
免收水费,教师公寓、生活服务中心、其他网点房按胶州市居民
用水市场单价按月缴纳水费,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监管。
第十六条 在校内承接建设任务的各施工单位,包括由各部
门自行组织实施的设备、设施安装,施工时必须保证供水管网的
安全。因施工造成供水管破裂、漏水乃至停水等事故均由施工单
位负责补救,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赔偿。
第五章 节水节电管理
第十七条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全校性的节能宣传,做好
水电使用监测、分析、统计和通报公示工作,完善节能工作责任
制,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积极推进技术节能工作,在项目- 6 -
采购产品选型中采用先进节能设备。
第十八条 空调、电脑、传真机、复印机、加热器等设备在
使用过程中尽量减少待机时间,下班后必须断电。
第十九条 合理使用空调设施。除特定用途外,建议夏季空
调温度设置为 24—26℃,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为 18—22℃。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加强水电设施的管理,发现跑、冒、滴、
漏应及时报修,发现私拉、乱接电线甚至窃电等行为要及时向后
勤服务中心反馈。
第六章 审批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类工程建设涉及水电的审批
(一)各单位实施新建、扩建、装修等工程,项目立项前应
落实水电需求、水电来源、管网布局等事宜,将配电站至楼宇电
路建设、供水管网建设一并列入工程项目加以实施,工程设计时
应考虑安装水电计量表具,在施工图纸设计阶段、图纸会审时应
邀请水电管理部门参加,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改、扩建及装修施工过程中需要更换、移位、拆除、
停用、新装、改装水电线路及设备,改变给排水管线走向的,必
须向水电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施工安装图纸等有关资料,
水电管理部门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符合供水供电条件的方可
动工。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自行监督建设项目完工后,需移交给水
电管理部门维护管理的,应通知水电管理部门进行专项验收;验- 7 -
收时各单位应提供必备的资料,如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验收
证书、设备合格证与说明书等纸质资料,并由施工单位现场讲解、
介绍相关情况(如水电管网走向、控制阀门、开关位置、污水井
位置等);在验收过程中,对于不符合施工技术规范的,水电管
理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意见,各单位应按照整改意见,
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到位,整改到位后予以供水供电。工程整体验
收后应向水电管理部门移交竣工图、验收证书资料(含电子图),
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 涉及到水、电建设的建筑项目,应在项目验收
合格后向水电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如在维保期内发生质量问
题的,由各项目单位根据合同约定通知施工方进行维护和修缮。
维保期结束后,施工单位申请支付质保金时,应请水电管理部门
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水电方面质量问题后,方可支付质保金。
如仍有质量问题的,由各项目单位联系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二十三条 为保障用电安全,各单位在新增采购较大功率
的电器设备(单台件 2 千瓦或批量采购 5 千瓦以上的,在申购表
中增列水电管理部门意见栏),在申购前须咨询水电管理部门,
其供电容量是否满足用电需求。若不满足的,申购单位需向水电
管理部门申请用电容量,并同步实施用电设施的改造提升。
第二十四条 各类临时用水用电审批
(一)校内各单位举办活动需临时接水接电的,须提交申请,
后勤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按指定地点接水接电。- 8 -
(二)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用水用电的,由校内部门向后勤
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施工单位配合),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七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水电费收费部门为学校财务处,负责学校水电
费的收缴、统计。
第二十六条 收费原则。水电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应收尽收
原则。纳入有偿使用的水电用户须向学校缴纳水电费。未经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承租(转接使用)方收取水电费,违规行
为一经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行政办公及公共教学场
所等公共场所原则上不收费。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根据胶州市用水用电收费标准,由
水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按照水电使用类别制定收
费标准,遇政策性调价时同步调整。
第二十八条 收费类型及方式
(一)教师公寓水电费自理,依据胶州市居民用水用电费用
标准收取。高层次人才单人公寓由个人承担,普通合住公寓按人
员数量平均分摊费用。教师公寓使用智能电表,电费由居住人员
在完美校园 APP 上缴纳使用。水费由后勤服务中心抄送核算申报
至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收取或退宿时扣款。
(二)学生公寓使用智能电表,电费由住宿学生在完美校园
APP 上缴纳使用,依据胶州市居民用电费用标准收取。水费暂不
收取。- 9 -
(三)食堂、超市、商业网点等场所水电费按商业水电费价
格实行计量收费,按实收取,经营者通过完美校园 APP 自行充值
水电费。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服务中心负
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