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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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学院公共设施维修管理办法

日期:2024-12-06     作者:     编辑:houqin666    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维修改造项目管理,规范校内维修流程,确保校园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安全高效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项目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用房、师生公寓、食堂、道路、操场等公共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公共水电及绿化景观等维修工程。

第三条 学校基础设施维修按照量力而行、计划优先、保障重点的原则,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二章 维修类别

第四条 维修工程分为日常维修、应急维修和委外维修,其界定如下:

(一) 日常维修。学校范围内的水、电、暖、家具、设施等日常维修。

(二)应急维修。具有突发性、安全性、临时性特点,包括但不限于:

1.突发性的水、电、暖、道路等基础设施的损坏,不及时抢修就会影响到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秩序的;

2.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立即处理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3.因政府和学校重大项目或重要活动需要或学校临时安排、限时完成的。

(三)委外维修。包括专业设备的维修(电箱、门锁、空调 等),购买之后还在保修期内的家具、设备维修,学校内维修工人无法完成的专业维修。后勤服务中心上报相关部门委托校外专业人员和质保期内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公共房屋及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第三章 维修流程

第六条 日常维修(如强电开关、插座、水龙头、桌椅、玻 璃等),学生通过校内学综系统填写维修单,教职工通过企业微信填写后勤维修审批单,无特殊情况一般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结束后,报修人通过学综系统或企业微信对维修工作做出评价; 如因原材料不足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维修的,维修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并做好下一步处理工作。

第七条 师生因人为原因导致设施设备损坏的,应按照设备、材料的购买价格以及维修工时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到财务处缴费后,凭缴费单据由后勤服务中心安排维修。

第八条 学生公寓及教师公寓内设有独立卫生间的马桶、洗手池等下水管道因使用不当造成堵塞等情况,需自行处理,可联系校内保洁专业人员进行管道疏通,并支付相应费用。

第九条 特殊紧急维修(如跑水、停电、线路故障、开关打火等),发现人或当事人(单位)可以通过电话向后勤维修主管报修,事后报修人(单位)应及时补填报修单。

第十条 报修项目超出后勤服务中心维修范围的,经维修人员现场确认后出具其他维修方案,办理委外维修手续。经校领导签字获批后报相关部门完成询价、定价流程,进行委外维修。

第十一条 后勤维修人员完成维修任务后应告知报修人或使用单位确认并填好维修记录表存档备查。

第四章 维修工作管理

第十二条 维修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教辅部门服务的思想,文明礼貌、认真负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水平。维修完成及时清理维修现场。

第十三条 维修负责人接到报修审批单时,要及时审核维修项目并安排维修,对超出服务范围的维修项目应及时申报并作出解释;因客观原因(如天气影响、原材料不足等)不能及时维修的要向报修人或者报修单位作出合理解释,并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以便快速做出应对方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维修工程应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等有关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按照合同约定及设计文件施工及管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