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学院教师公寓入住须知
后勤服务中心配合人事处,负责1号、3号教师公寓入住人员日常管理。符合分配标准的教职工在企业微信填写“教职工教师公寓入住申请”提交至人事处,审批通过后,由后勤服务中心按照人事处安排房间发放钥匙。
高层次人才公寓仅允许本校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共同居住,其他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居住;非高层次人才住房仅允许本校教职工居住,其他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居住。
老师居住期间有需要解决的维修问题,请在企业微信填写报修审批单后联系 @张超 老师维修。
水卡由各学院秘书统一联系 @王勇超 老师领取,电卡充值按照以下步骤用自己的手机操作即可:
公寓钥匙🔑请妥善保管,若出现遗失、遗落在房间内等情况,请带好身份证于上班时间到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借备用钥匙。(需要押证件、后勤只有1号、3号教师公寓钥匙)
入住人员须严格遵守《青岛工学院教师公寓管理制度》,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校内的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公寓文明公约,共同努力维护教师公寓的良好秩序和生活质量。
办理退宿手续的老师须将居住床位整理干净,将公寓钥匙交回后勤办公室后,方可从企业微信办理退宿审批。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青岛工学院后勤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8日